2005年9月19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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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胆大包天挪用公款百万
耘耕

  仅仅两年时间,原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小水电管理站会计兰某某就挪用公款1129193.16元。该县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,判处兰某某有期徒刑14年,并追缴所挪用的公款。
  2003年4月1日,景宁水利局财务进入县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后,小水电管理费的收取就由小水电管理站会计兰某某负责。她从2003年4月至2005年3月,共收取小水电管理费1746571.02元,期间,按照规定上缴到县财政专户514811.81元。可案发后在信用社的小水电管理站账户上,存款余额仅为59.65元,大量公款已被她采用不上报结算的手段,挪用于归还个人借款、购买私房、房屋装修、购买福利彩票等支出。另外,2004年4月至12月,兰某某负责收取了8个在建电站的安全施工抵押金共计21000元;2004年11月,景宁水利局举办电站运行工培训班,兰某某负责收取学员培训费,其中有22位学员的培训费委托他人帮忙收取,后这笔培训费6160元交到兰某某手中,兰某某将以上两款中的1万元放置在办公室保险箱内,余款17160元被她挪用。
  2005年4月,县水利局要求兰某某移交账目,她于4月26日向局领导说明了挪用公款情况,并归还了119666.40元,但仍有1129193.16元公款未能归还。